冒充公安人员在3个城市抢劫孙国强昨日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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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1:12 北方新报 | ||||||||
本报讯 (记者高瑞锋)昨日,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宣布对抢劫犯孙国强执行死刑。2003年8月至2004年2月期间,孙国强伙同其他两名案犯(均被判刑)在呼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等地身着警服,携带警棍和手铐,拿着假工作证,冒充公安人员以检查身份证、淫秽光碟和营业执照为借口,采用暴力手段实施抢劫作案33起,抢劫现金、手机和VCD播放机等物品共计4.8万元。在这33起案件中,孙国强是主犯。他曾经因为盗窃罪被判刑5年,出狱3个月后又伙同其他两人实施了上述抢劫案。(来源: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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