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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买回欠费二手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1:40 京华时报

  作者: 王阳来源:

  本报讯(记者王阳)任女士购得一套价值34.5万元的二手房后发现,该房屋还欠着两万元物业费。昨天,市一中院作出判决,任女士与房屋中介公司所签合同无效。

  去年9月,想购买一套二手房的任女士与北京一家房产经纪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购房协
议。此后不久,在该公司的大力推荐下,任女士决定以34.5万元购买海淀区永泰西里的一处二手房。但在交纳了3万元的定金后,任女士发现,该房屋还欠缴两万余元物业费及供暖费。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定,双方曾约定,房产经纪公司应确保所买房屋不欠任何费用。但在实际履行中,该房屋尚未结清相关费用。因此,应当按照任女士的意愿,解除合同并返还3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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