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拟规定春运期间道路旅客班车票价不上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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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1:44 现代金报 | ||||||||
金报讯 昨天,一份特殊的议案———提请审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摆在了每个参加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委员的案头。说他特殊,是因为在总共19页的修订草案文本中,近2/3以上的内容都是新增的表述。据悉,这份特殊的议案将于今天接受委员们的审议。 春运时旅客班车票价不上浮
新提法:春节运输期间,道路旅客运输班车票价不得上浮。 跟踪采访:“这个条款的提法,到现在,在委员们中间还存在着争议。”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该负责人介绍说:持肯定态度的一些委员认为,春运期间票价上浮幅度虽然不是很大,但还是让很多人感到压力。而且春运期间的客流量很大,也很稳定,即使不涨价,一次春运下来运输企业的效益也会比较好。持反对意见的一些委员则认为,春运时运力相对比较稀缺,应该通过价格杠杆进行调节。 出租车经营权应合理限价 新提法:出租车客运经营权使用期限为五年到十年。出租车客运经营权按国家规定实行有偿使用的,应当确定合理限价。 跟踪采访:确定合理限价的规定肯定有利于规范出租车经营权的有偿使用。一位从事道路运输管理的业内人士举例说,如前几年杭州就曾经历过:一些出租车使用权拍出了38万元的天价(经营权十年),平均一年38000多元,经营者压力很大,最终压力转嫁到司机身上,导致一些司机为多赚一点钱,出现闯红灯、超速等违章行为。 司机可拒载携危险品的乘客 新提法:货主不得在托运普通货物运输时夹带危险品。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拒绝携带危险物品的乘客乘车。 跟踪采访: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的一位专家认为,从安全的角度来说,运输经营者或者司机有义务确保车上乘客的安全,安全绝对是第一位的,这是法律法规都规定的;从市场行为的角度说也是理所当然,运输经营者要追求效益最大化,当然应该拒绝有安全隐患的乘客乘车。 记者 岳德亮 修改二:《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医疗事故首入援助范围 金报讯 法律援助援助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而拒绝援助的单位可能面临停业处罚。过不了多久,《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会作出重大修改,并对一些事关民生的实质性问题作出了规定。 申请者不再受户籍限制 按照现有规定,只有“具有本省户籍或者暂住证”的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而修改后的《条例》将取消“具有本省户籍或者暂住证”这一限制。不过,经济困难的标准,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本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确定。 医疗事故首次列入援助范围 十一类百姓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其中将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律受理之日起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值得一提的是,修改后的《条例》还首次将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事项列入法律援助的范围。 拒绝援助的可能面临停业处罚 记者在修改后的《条例》文本中,发现其中明确写有“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法律服务机构如果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将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记者 岳德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