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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发布《公安机关信访案件倒查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2:01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5月24日,甘肃省公安厅发布《甘肃省公安机关信访案件倒查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因执法过错和工作失误而引起信访案件的,实行责任倒查制,对违规民警采取辞退、延期晋升、降低或取消警衔、延期晋升职务和级别。

  已于5月16日开始执行的该《规定》明确了民警在执法中引发信访案件追究责任的13种
具体情形和办理信访案件追究责任的5种具体情形。在引发信访案件的责任追究中,对公安民警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扣押、没收、使用涉案财物;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非法拘禁、超期羁押;刑讯逼供、滥用武器警械;严重失职渎职,造成冤案等行为的,给予责任民警警告至行政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开除或辞退。在违规办理信访案件的责任追究中,对群众的信访受理不认真、冷硬横推、处理不当,致使信访问题升级、矛盾激化;对初访问题查处不力、有错不纠、造成重访、越级上访;对上级批办督办的信访案件查办不力的民警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警告至行政撤职处分。

  据了解,为落实“大接访”和本《规定》,甘肃省公安厅抽调了30名民警,组成10个督导组赴该省各级公安机关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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