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领导必须经常下矿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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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2:57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记者孙兰兰)煤矿领导不能只是坐在办公楼里谈安全了,记者昨从江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出台了《江苏省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管理规定》要求,煤矿生产各级领导今后每月必须深入井下,及时排检安全隐患。该办法将从下月1日起正式执行。 规定要求,各煤矿集团公司(局)正职领导每月下井不得少于2次,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职领导不少于4次/月;各生产矿井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职领导、副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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