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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将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3:1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5月25日讯(记者季耀昆)今天,《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条例》的出台对规范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将起到重要作用。

  《条例》明确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依法享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履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条例(草案)》一方面授权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或者不参加社会举办的
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以抵制乱办班、乱收费现象;另一方面又对用人单位进行了规范并提出了要求,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继续教育,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单位委派参加脱产、半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不变。

  《条例》规定,继续教育实行证书登记和学分考核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半脱产学习时间应当不少于规定的学时。继续教育证书中记载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内容、学分等基本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考核、聘任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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