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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有望减免门票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3:1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5月25日讯(记者季耀昆)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今天审议的《山东省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中作出了旅游景区(点)对特定身份公民减免门票费的规定。

  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这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修改稿)》又做了多处改动。规定:政府投资兴办的旅游景区(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特定对象减免门票费。未被评定星级或者已被取消星级的饭店使用星级称谓以及星级饭店
使用不真实星级称谓进行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擅自以国家旅游度假区或者省级旅游度假区称谓开发经营的,由省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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