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承诺“缩水”最终伤了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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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3:17 新晚报 | ||||||||
郭之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举报了15家商户发票违章,按规定至少应获得奖励1500元,但国税局只奖了200元。为此,举报人马某将河南省郑州市某国税局告上法庭。近日,管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举报人胜诉。
据悉,郑州市国税局从2000年5月1日就开始实施规定:凡举报商户发票违章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100元-500元人民币。既有规定,为何兑现奖励还要如此?显然,不会是钱的问题———至少,对那些被举报商户的罚款估计便足可抵奖励之需。因而,国税局宁肯对簿公堂,也不肯付出理所应当给举报人的1300元,已经显现出对举报者权利的不屑。举报者也是消费者,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如此不尊重举报者,在某种意义上,也等于是对所有消费者尊严的漠视。其实,在涉税事件中,消费者感到不被尊重的时候还有很多,比如个人所得税的税票问题,虽然不断有人提出质疑,却至今在全国的大多数地方仍然没有实施,税务局只管收税,却并不给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税务部门对消费者缺乏最起码的尊重,后果会是什么呢?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总会有商户试图偷逃税,这是人性的弱点所决定。要有效监督这些商户,保证税源,无论多么庞大的税务部门只怕也是力不从心,而如果有了消费者的配合和“夹击”,情况便会大有不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