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不准擅涨房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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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3:58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在此间公布了《重庆市商品房定金协议》,协议明确规定房地区产开发商如与购房者签订协议后乱涨房价,将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除遇涨价外,购房者如遇以下两种情况,可拒绝签订正式合同并可获得双倍定金赔偿:开发商拒绝将广告、售楼书、模型、样板房屋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等作为正式合同的附件;开发商未告之签订定金协议前该房屋已经存在抵押、预租、查封等事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徐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