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不合格房屋不得装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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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4:21 东南早报 | ||||||||
《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获悉,备受市民关注的《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近期出台,目前已进入立法调研阶段。该法是列入省政府今年规章立法计划的项目。
未经验收不得装修 《办法》明确规定危险房屋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不得装饰装修。 该法鼓励发展和采用节能、节材、节水和环保的装饰装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促进建筑装饰装修水平的提高。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办法》要求建筑装饰装修的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现有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必须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示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名、厂址。 禁用含苯的稀释剂和溶剂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禁止使用下列材料:含苯(包括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的稀释剂和溶剂;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材料。采用的无机非金属材料、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涂料、胶黏剂、水性处理剂等,必须附有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 施工现场的各类粉尘、有害气体、固体废弃物、噪音、振动,对环境造成污染,并危害人群。在《办法》中,这些装修施工企业都有义务控制。同时装修企业不得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中使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装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建筑装饰装修合同。 正常休息时间不得装修 装修人自行装修的,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承诺书。承诺书主要包括装修人承诺按照住宅装修工程建设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和标准施工,不擅自拆接水管、燃气管道和供电系统,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不损害相邻人的合法权益,承担因违规施工给物业管理单位和相邻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装修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挂牌,告示装饰装修企业名称、联系方式。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粉尘和有害气体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夜间10时到早上6时,中午12时到下午2时,不得进行影响邻里休息的住宅装修活动;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垃圾,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位置、方式、时间进行堆放和清运,不得向楼下或者向垃圾道、下水道、通风孔、消防通道等倾倒;施工的材料、工具、设备进出场时,应当保持公共部位和小区的环境清洁。 装修最低保修期两年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双方约定超过上述期限的,按双方约定执行。因装修人自行提供的材料影响住宅装修工程质量的,由装修人负责。 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对新建的住宅统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修企业实施。交付使用时,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购房人提供室内各类管线竣工图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向购房人提供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包含室内装饰装修内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装饰装修质量问题的,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属于装修企业责任的,由住宅开发建设单位依法追偿。 造成邻居损失应赔偿 因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装修人因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装修人违反《办法》规定的,将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