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杀女友的案犯自称是正当防卫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4:53 山西晚报 | ||||||||
本报5月25日讯(记者康景林)今天,残杀女友及其弟弟、弟媳的省城出租车司机张海龙法庭受审。他在法庭上供述与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大相径庭,他称其杀人行为属正当防卫,“最多算是防卫过当。”而且称自己患有间歇性精神病,请求法庭轻判。 检察官法庭指控:2月11日晚,张海龙收工后回到其女友范某在北河湾的住处,因范某拒绝与其结婚,并拒退与其同居时的3万元花费,二人发生争执。2月12日凌晨3时左右,张
然而,法庭上张海龙对所有指控均不认可,他辩称自己被范某灌了三唑仑药品,还差点被扔出楼外,求生的本能令他反抗自卫,自己杀人后的12个小时内始终留在作案现场,与3具尸体呆在一起,这全部缘于三唑仑药力发作,他不能控制自己所致。面对张海龙的辩护,死者范某的弟弟一时情绪激动,冲着张海龙大骂,张海龙也与其对骂。最后陈述时,张海龙称其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但举不出证据。 经过近3个小时的审理,本案于中午12时休庭,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徐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