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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个体3年免缴6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6:30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陈有谋)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可免缴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6类费用,若参加高考还可享受加分。省政府日前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的《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过职业培训可获300元补助

  通知指出,凡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可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凡通过培训取得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凭国家认定的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陕西省职业技术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及培训发票到当地退伍安置部门领取300元补助。

  各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或各类事业单位录(聘)用工作人员时,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役期视为工龄。

  参加高考最高可加20分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教育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3年内免缴6类费用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缴下列费用:

  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签证费;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书刊市场管理费;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贷款落户享受优惠政策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可比照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在县级以下城镇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应准予其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和相应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其家属和子女是农业户口的,允许办理“农转非”手续并随其落户,在地级以上城市落户的,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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