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原副省长李达昌罪名若成立最高可判七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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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6:51 竞报 | ||||||||
本报记者黄海霞报道 有“博导省长”之称的四川省原副省长李达昌涉嫌滥用职权落马一事引起广泛关注,昨日记者从权威部门了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指定北京市一分检对此案审查起诉。据悉,这是继“韩桂芝案”、“厉建中案”后,市一分检近期负责审查起诉的第三起重大经济案件。李达昌曾被指是2005年中国涉案的第一高官。 与“马德案”和“韩桂芝案”相似,李达昌也因其高官身份而被最高检决定异地审理
经检方初步认定,李达昌涉嫌滥用职权的事实,发生于1997年1月前后,财政部拨了1亿元的专款给中国进出口银行,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向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中川国际)提供了5年期1000万美元的专项贷款。财政部明确要求,这笔资金应用于解决乌干达欧文电站赔偿风险准备金。这笔钱到中川国际账上后,李达昌利用手中职权,多次批准挪用,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如果李达昌滥用职权的罪名最终成立,根据《刑法》规定,他最高可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李达昌简介 现年62岁的李达昌是典型的学者型高官,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获硕士学位,曾在西南财大任教。1984年,李达昌开始从政,先后担任四川省德阳市副市长、四川省计经委副主任、四川省财政厅厅长。1996年,李达昌开始担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在此任上他一干就是7年。在李达昌的一再要求下,2003年他从副省长位置上退下,回到西南财大当上了经济学院和财政税务学院的博士生导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