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查作坊式“滩涂船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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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7:39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邓姣)接连几个月低质量船体频频发生断裂,引起了国家交通部、国防科工委、农业部和国家安检总局的高度重视。目前,我市已启动对低质量船舶的专项治理。昨日,记者获悉,作坊式的“滩涂”造船厂及未持有效检验证书作业的渔船将成为此次治理的重点。 4月21日,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全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重
据了解,因各大船厂无力承接大量小型船舶订单,使得“滩涂造船厂”应运而生。而这些作坊式的船厂片面追求利润,不管船舶质量,埋下许多安全隐患。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我市特成立全市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月起正式开始对低质量船舶的清查摸底,6月30日至10月31日开始全面整治,治理期限直到11月30日。 哪些属于低质量船舶?据介绍,无审批图纸,或未按图纸施工,或造船工艺达不到船检法规和规范要求,或建造质量低劣,或未完成必须的建造检验项目而生产出来的船舶都属于低质量船舶。 据悉,此次整治的重点是滩涂造船厂于2002年1月1日以后建造完工的船长大于50米的船舶,及未持有有效检验证书作业的渔船。其间,违规船厂将受严惩:对未取得经营资格的造船厂,有关部门将责令其在建船舶一律停止施工,直到完善手续;不具备基本技术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造船厂,则将受到船舶工业部门的处理;使用旧设备、旧材料的,则将坚决拆除,不满足规范要求的船厂一律不予发证,质量问题严重者,该返工的就返工,该解体的肯定要解体。 “在治理过程中,营运中的重点治理船舶必须接受船检部门的附加检验。”重庆市交委副主任何升平表示。据了解,附加检验不收费,渔船进行附加检验将结合例行检验进行,只收取例行检验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