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擅自扩招领导将停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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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8:20 南京晨报 | ||||||||
北京讯记者24日获悉,教育部规定,对有违规收费、擅自突破本校招生规模,不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擅自录取考生等行为的高等学校,一经查实,主管校领导要立即停职检查,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审查、处理;违规录取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将不予学历电子注册;对协助、参与非法招生活动或向考生违规收费的招生工作人员,将严厉查处,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部要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本省统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录取时间安排,公布各录取批次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分专业计划缺额数,公布各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有关高等学校的统考录取人数及录取分数线。 教育部要求,录取期间,有关高等学校的调整计划使用方案及调整数在提交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执行前,须报本校所属主管部门备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在拟使用调整计划数的有关高等学校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向有关高等学校顺序投档,不得为吸引高等学校在本地区增投计划而降低投档要求。高等学校不得利用调整计划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费。高等学校必须公示本校调整计划的执行结果。《北京娱乐信报》(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