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公款给“赌博书记”赌博 南郑县会计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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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8:21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据新华社西安5月25日电(记者段博梁娟)新华社追踪报道过的陕西省南郑县“赌博书记”案日前又有新进展,违反财务规定借款给刘贵正赌博的阳春镇原西(安)汉(中)高速公路办会计蒋志明以玩忽职守罪、挪用公款罪被南郑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审理认定,蒋志明在2002年11月至2003年底,多次违反有关财务规定,从镇高速
作者:段博 梁娟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