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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底线:值得关注的国企偷漏税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8:4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据报道,财政部对古井旗下的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问题展开调查。2002年和2003年度,古井贡分别抵减古井销售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3996.35万元和5925.48万元,两年的累计“偷税”金额高达9921.83万元。(《中国经营报》5月16日)

  一个总资产达数十亿、净资产十多亿的国有大型企业,一个在白酒业界大名鼎鼎的古井贡,为什么还要处心积虑地进行偷税?按照一般的惯性来理解,国有企业反正是国家的,
即使亏损也可直接争取国家的亏损补贴,企业的偷税动机应该没那么强。但情况似乎事与愿违。不仅仅古井贡,近年来国有企业偷税漏税的事件时有发生……

  国有企业偷税、漏税现象如此严重,似乎并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在曝光和查处相关的国企涉税案件中,不仅是主管部门,就是司法机关也会分个三六九等。就拿新疆来说吧,在2004年前曝光的上百户偷、漏税的纳税人中,无一例外都是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纳税人,国有企业从未被曝光。就是新疆国税局2004年尝试性地曝光了两家国有企业,也引来很大争议。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有人就认为曝光不利于保持社会稳定。而现实中基于企业与政府的“亲密”关系,以其诸如此类的种种考虑,往往使司法机关在查处涉税违法案件时轻重不一。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国有企业以承包为方向的改制事实上就已经开始。一个国有企业与它的主管部门签订一个合同,规定每年上交国家收入(税收连同利润)的数量。因此,国有企业也存在最大化其财务盈余的激励。既然国有企业事实上有它自己的利益,当然就不能排除偷税、漏税的可能性。经济学家杨小凯在《中国的经济改革》中写道,事实上的国有企业承包制虽已出现,但国企却仍然受软预算约束的支配,如果财务结果不佳就被免除了支付合同规定数量的责任。于是,管理者和企业职工经常合谋以奖金和各种实物津贴的形式蚕食国有资产,这里面当然包括大量本应上缴的税收和利润。

  然而,在国有企业的偷税、漏税问题上,“各级行政机关往往认为:国有企业生存能力差,各方面应该给予特别的保护”。这样一来,一方面某些国有企业偷税、漏税,却能够得到政府的特别庇护;另一方面,也可以假国家之名,背靠“政府”这棵大树好乘凉。当然,区别对待的背后也正是一连串的利益链。按照现在的制度设计,一般追缴的税款需上缴中央财政,这对地方来说并不情愿。基于此,一些行政机关在经常干预税收案件的审理活动,使得许多国企涉税案件都不同程度存在着执行难问题。有时我们不得不承认,官僚主义的讨价还价远比市场竞争更有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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