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道费”该由谁来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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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8:52 东方网-劳动报 | ||||||||
记者刘骏 本报讯途中遇到道路封闭,驾驶员自行变更路线,但每位乘客要交付“补偿汽油费”,否则就下车。记者昨天从市消保委获悉,近日有关路上运输投诉直线上升,其中不少就是反映长途客运途中,驾驶员私自改道行驶,居然还向乘客收取“绕道费”。市消保委认为,这种将经营成本转移到消费者身上的做法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
消费者季先生在沪太路某长途客运站购买了到江苏的长途汽车票,车开到太海汽渡时,不料遇上道路封闭不能通过,驾驶员在没有征求乘客意见的情况下自行变更路线,还向每位乘客收取30元钱,说是补偿汽油费,并声称不付钱的人就下车。 这“绕道费”到底该不该收?季先生认为,消费者买了票,客运公司就应该在规定时间将乘客送到规定地点,至于途中任何变化,客运公司应该事先预料到,而费用应该全包含在车票里,不能让消费者再额外支付费用。该长途客运站承认这种做法的确不妥,但现在很多车辆是由驾驶员自己承包,成本上升,驾驶员也有难处。 市消保委认为,购买车票后消费者和长途客运公司已构成了一个运输合同。按照《合同法》规定,客运公司应按照车票上的内容履行运输义务,因不可抗力的情况下,经营方也要向消费者说明原因,作妥善安排,不能另收费用。如果运输成本上升,经营者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予以提价,或向政府部门反映,不能把绕道多出来的“汽油费”让消费者去埋单。最后在调解下,该长途客运公司对驾驶员作了停职处理,并上门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当场退还乘车费。(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