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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者砍错人互相推脱 随州再审“8·30”凶杀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8:53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随州25日电)(特派记者饶纯武特约记者文静)昨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备受社会关注的随州“8·30”凶杀案的5名主要嫌疑人,被害人李某家属共提出了46.96万元的民事赔偿,其中精神赔偿12万元。据悉,共有13人涉及“8·30”凶杀案。2003年5月,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贺道军、王强、孙政、胡波和刘文勇有期徒刑8年、7年、6年、5年和3年。2004年12月,经办此案的公、检、法人员涉嫌受贿一案被曝光后,刘文武、郭阳升、徐辉、普彦彬、刘小东等“8·30”凶杀案主要
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昨日,公诉机关指控上述5人犯有故意杀人罪,其中主犯刘文武还被指控犯有行贿罪。检方指控,2001年8月30日晚9时许,孙林峰以刘文勇等人将其砍伤为由,向刘文勇的哥哥刘文武索要“住院费”。刘于当晚11时许乘坐自己的小轿车回到家门口时,发现两名男青年见到来车后转身就跑,以为是孙林峰一伙前来寻衅,遂立即倒车并迅速召集十余人,追上其中一人并当场将其砍死。随后,又一男青年途经此处,头亦被歹徒砍了一刀。直到小区居民大喊“砍错了”,众歹徒才停止行凶,并逃往外地。经查,被误砍致死的李某,尚不满16岁。庭审辩论中,就13人中是谁打电话邀约,行凶时刘文武是否在案发现场,其余凶手是否持有凶器等问题,被告们互相推脱。2003年5月,涉案的贺道军等人被法院判决后,郭阳升从他们的判决书中得知自己罪责重大,于是,至少三次对刘文武悄悄录音,证明自己是被迫为刘文武“顶包”的,并没有打电话邀约打手。另据介绍,随州“8·30”凶杀案涉及的其余3人,有2人尚在逃,1人已因病死亡。

  随州“8·30”司法腐败案一审 4败类获刑一至六年

  2005年5月,广水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判处随州市曾都区公安分局原刑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张金文有期徒刑六年。时任“8·30”杀人案审判长的顾光元、时任曾都区法院刑一庭庭长的常江波、时任曾都区检察院检察官的刘永明,均被法院认定犯有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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