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者砍错人互相推脱 随州再审“8·30”凶杀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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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8:53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随州25日电)(特派记者饶纯武特约记者文静)昨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备受社会关注的随州“8·30”凶杀案的5名主要嫌疑人,被害人李某家属共提出了46.96万元的民事赔偿,其中精神赔偿12万元。据悉,共有13人涉及“8·30”凶杀案。2003年5月,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贺道军、王强、孙政、胡波和刘文勇有期徒刑8年、7年、6年、5年和3年。2004年12月,经办此案的公、检、法人员涉嫌受贿一案被曝光后,刘文武、郭阳升、徐辉、普彦彬、刘小东等“8·30”凶杀案主要
随州“8·30”司法腐败案一审 4败类获刑一至六年 2005年5月,广水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判处随州市曾都区公安分局原刑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张金文有期徒刑六年。时任“8·30”杀人案审判长的顾光元、时任曾都区法院刑一庭庭长的常江波、时任曾都区检察院检察官的刘永明,均被法院认定犯有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两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