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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呼唤执法公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8:57 生活报

  (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公平正义的价值越来越引人瞩目,执法公正的呼声越来越响亮。

  执法公正是人民群众的呼唤。在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大背景下,人民群众日益重视依法从事各项活动,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因而,对执法者的形象、对执法的公正性的关注程度显著提高。而当某些执法者徇私枉法、裁判不公时
,人民群众通过媒体、信访甚至示威表达了强烈的不满和愤慨。这些都再清楚不过地表明,政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涉及到千千万万百姓的利益,执法公正的最大受益者是人民群众,执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也是人民群众;执法公正顺乎民心、合乎民意,是党的宗旨在政法工作上的具体体现,是关系到人心向背的大事。

  执法公正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呼唤。社会主义法制是一个立法、普法、守法、执法紧密联系、相互依存的系统工程,它的基本要求是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目前,我们国家有法可依已经基本做到,但是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要求还有明显的差距。特别是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差距更大。而没有执法的公正就没有法律本身的正义,就没有法制的尊严和权威;缺乏执法的公正,法制就是残缺不全的、作用受限的法制。所以,大力加强法律的实施工作,促进执法公正,是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中之重;既是法制建设规律的内在要求,也体现了我国法制建设现状的客观要求。

  执法公正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呼唤。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限制、制约“无形之手”的负面影响,都离不开法制。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必须建立在法制基础之上。

  当前,我省正处在“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关键时期,特别需要市场机制发挥更大的作用,特别需要进一步提升、优化我省的经济发展环境,因此,也特别需要大力纠正执法不公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实现执法公正,为我省的经济发展提供应有的法制条件和保障。

  执法公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呼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义,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在其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是支撑和谐社会的主要支柱。

  执法公正是政法工作发展进步的呼唤。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人民利益,保障和促进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职责,履行职责的主要方式是执行国家的法律。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政法工作必须提高执法水平,保证公正执法。

  (二)

  知耻近乎勇。勇于正视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大力纠正执法不公问题的前提。

  执法公正的基本要求一是执法者主观的公道正直,二是执法程序及过程的严密正当,三是执法结果的公平正义。与此要求相反,执法不公主要表现在执法者的执法立场发生了偏差,主观动机蒙上了污浊,囿于人情、私利和地方、部门的利益,违法办案,枉法裁判。或者明知是自己应当履行的职责而不去履行,该立案的不立案,该调查取证的不调查取证,该采取紧急措施的不采取紧急措施,该及时裁决的拖延裁决等等;违反法律程序办案,比如非法插手经济纠纷,超期超范围扣押款物,滥用强制措施和执行权,甚至刑讯逼供;有悖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混淆违法与犯罪、此罪与彼罪、此种违法与彼种违法的界线,或者放纵、保护违法犯罪,或者伤害无辜,或者加重当事人不应有的法律责任。

  执法不公问题存在的原因,从客观上分析,一是我国法律制度及执法规范还不够完善、健全,执法监督还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使得个别执法者敢于并能够钻法律的空子,违规操作,偏私执权;二是我们国家长期的封建历史,以及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形成的对法制的不正确认识,削弱了全社会的法制意识,污染了公正执法的环境,弱化了执法者的公正意识;三是执法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备、有力。从主观方面分析,少数执法者政治素质不高,法制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

  (三)

  执法公正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解决执法不公的问题既是长期的任务,更是紧迫的课题。面对时代的呼唤和人民的期望,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提高我省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政法机关取得的实效,看到政法工作在新形势下取得的新的进步。

  第一,强化经常性的教育和培养,不断增强广大政法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观念意识。大量的执法任务是由政法干警去完成的,要保证广大政法干警公正执法,则必须认真解决执法者的立场、思想问题。同时,不断加强、规范对广大政法干警的法律培训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执法能力。

  第二,加快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要保证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公正执法,防止有人利用手中的执法权谋私枉法,必须完善、严密有关的工作制度。

  第三,强化执法监督,严防司法腐败。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都应当进一步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同时,必须不断完善对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机制,并把这种监督制约落实到每一个执法者的每个执法环节中。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都要依法相互监督、相互配合,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监督。要把依法可以公开的规章制度对外公开,并坚持依法公开办案,让法制的阳光更多地照亮执法的空间,通过公开促公正。

  第四,努力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确保政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良好的执法环境可以促使更多的执法者自觉地公正执法,不好的执法环境则会使有些执法者近墨者黑。在执法环境中,最重要的是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支持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抵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现象,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执法活动的干扰,确保法律的统一实施。(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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