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司机北京上岗要备案 须领取“牡丹交通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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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8:58 新华网 | ||||||||
同时还将和本市驾驶员一样领取“牡丹交通卡” 本报讯记者从北京交管局了解到,持外地核发的驾驶证的驾驶人在本市专业运输单位从事驾驶工作,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管理,他们也必须和本市驾驶人一样,领取“牡丹交通卡”;本市专业运输单位录用驾驶人,也必须到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交管局宣传处副处长郝满良告诉记者,专业运输单位录用驾驶人,应当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专业运输单位录用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确立录用关系后30日内,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区县的交通支、大队登记备案。 持外省市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需驾驶本市注册登记的营运机动车的,应当按下列规定领取驾驶人信息卡:属专业运输单位录用的,由专业运输单位在办理登记备案时一并领取《驾驶人信息卡领卡凭证》。驾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及《驾驶人信息卡领卡凭证》,到本市工商银行发卡点领取驾驶人信息卡。属个人雇用的,由驾驶人本人持机动车驾驶证直接到车辆登记所在地的交通支、大队领取《驾驶人信息卡领卡凭证》后,到本市工商银行发卡点领取驾驶人信息卡,即“牡丹交通卡”。 自2005年6月1日起,专业运输单位录用驾驶人必须对驾驶人进行资质审查;进行专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培训考核;建立驾驶人档案;按规定登记备案。(高杉杨国平)(责任编辑:张守生)(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