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高校送“回扣”抢生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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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9:17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近日,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监察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坚决制止干扰高校招生工作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通知强调,今年在闽招生的各类具有招生资格的普通、民办和独立学院不得作任何可能误导考生的宣传和承诺,严禁未通过省高招办擅自组织生源,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抢拉生源;严禁任何单位采取送“回扣”的手段组织生源;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继续坚持“全程参与,重点监督”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禁止任何高校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或收费,坚决禁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对与招生录取挂钩乱收费的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一经发现,要责令其主要负责人先停职检查,再进行组织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发生的高校招生重大违规事件及其处理结果要及时予以通报。(来源:齐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