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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部门有权修改霸王条款遇克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0:5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重庆5月26日消息(记者陈代泽)从5月25号以来,有重庆市民奔走相告一条好消息:工商部门有权修改“霸王条款”——日常生活中经常让消费者有苦说不出的“霸王条款”,现在算是遇到“克星”了!

  据记者了解,5月25号,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该《条例》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
用进行监督。二审稿还将“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列入条例,鼓励市民对霸王条款说“不”。

  条例规定了合同文本提供方在使用合同之前,要将合同文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市民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霸王条款”的水电气供用、电信、邮政、商业保险、消费贷款合同、房屋买卖、房屋中介、住宅装修装饰、物业服务、旅游合同,均要进行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需要修改的格式条款及其合同文本向社会公告,提醒消费者注意。

  据重庆市人大法工委有关人士介绍,格式条款特别体现在水、电、气、电信、邮政、贷款、保险等行业。在消费过程中,经营者借助其优势地位,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时有发生,从而形成霸王条款。

  有关人士指出,有了工商部门的严格把关,市民今后遇到“霸王条款”的机率会大大降低。

  如果出现工商部门把关不严,失职渎职或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合同提供方财物的,致使“霸王条款”面市,应承担什么责任呢?条例对此也有规定,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如果给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或承担刑事责任。

  在该条例的审议中,不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容易产生“霸王条款”的旅客运输合同、医疗和教育合同未纳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备案范围提出质疑。

  “手术同意书是典型的霸王条款!”重庆人大常委会一组成人员举例说,手术前,仅第一步麻醉,选择哪种麻醉方式,背后就有一大串“可能”,可能“嘴歪”,可能“腿跛”……让家属吓得不敢签字。作为普通市民,怎么可能知道该选择哪种麻醉?再看手术同意书,一串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一旦签字后出问题,患者承担所有责任,医生和医院的责任被推得干干净净。这显然不公平。

  在讨论中,近一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应将医疗、教育、运输合同纳入备案格式合同之列。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肖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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