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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25个旗县区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1:25 新华网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民政部门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正式出台,从2005年开始,将用两年时间在各盟市部分旗县(市、区)进行试点,再用2—3年时间在全区建立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目前确定在25个旗县(市、区)开展试点,重点探索城市医疗救助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资金筹措机制。同时,从试点工作较好的地区中选择3至4个旗县
(市、区)作为示范点,通过示范指导推进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救助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内蒙古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是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实施城市医疗救助,要将医后救助变为医前救助,将年终一次性救助变为随时申请、随时救助,以便于解决城市贫困群众医疗难的社会问题。

  实施方案还就申请城市医疗救助的办法、审批程序、救助标准,以及救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组织与实施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据悉,内蒙古第一批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将于今年10月份发放到位。(文/蔡冬梅、董燕、吕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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