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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拆违”定时限 违法建设整治实行保证金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1:28 江南晚报

  本报讯农村违法建设多,而拆除工作更难,这一局面将在滨湖区被打破。昨天从滨湖区城市管理局获悉,该区向全区各镇、开发区、街道和有关部门下达了2005年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任务书,违法建设整治实行缴纳工作保证金制度。

  到目前为止,滨湖区共拆除各类违法建设19466平方米,但仍存在80万平方米的违法建设,新一轮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刻不容缓。该区要求各镇、开发区、街道按照区政府下发
的任务书,实施属地管理责任制,实行缴纳工作保证金制度。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全额返还保证金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视情节轻重扣除保证金。

  滨湖区明确规定,6月10日前,各镇、街道对在建的违建私房立即拆除。6月11日到7月底完成各村、社区2003年10月1日以后出现的违建私房的拆除工作。8月1日起,集中整治重点工程范围内、主要道路两侧、群众反映强烈以及风景区、窗口地带周边的违法建设。10月1日起,对单位违法建设提出分类处理意见,依法组织强制拆除,确保11月底整治到位。(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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