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涉及人民根本利益重大事项由人大决议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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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1:43 新华网 | ||||||||
近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进行初审。《规定(草案)》明确提出,对涉及贵州全省人民根本利益的八方面重大事项,应提请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由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规定(草案)》提出,这八方面的重大事项分别是: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贵州省遵守和执行所采取的重大措施;贵州
此外,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情况;自然灾害的救济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投资巨大的建设项目;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审计情况等13件大事应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必要时由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 《规定(草案)》还提出,应当由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自行作出决定的,省人大常委会可以责令其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记者王珩张倩)(责任编辑:罗茜)(来源:中国广播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