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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暂停审批设立医疗卫生类民办科研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1:45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5月26日电(代群、吴阳)为配合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展开,从近日起,安徽省将严格医疗卫生类民办科研机构的审批程序,规定在今年9月底以前,全省将暂停审批设立医疗卫生类民办科研机构,并对此类机构中的非法行医现象进行自查自纠。

  据安徽省科技厅副厅长罗宏介绍,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在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的同时,将严格
医疗卫生类民办科研机构的审批程序:要求医疗卫生类民办科研机构的出资人要拥有与医疗卫生行业有关的科研成果和良好的执业记录;要求医疗卫生类民办科研机构的从业人员具有中级以上医疗卫生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医师资格;不受理申办个体和合伙形式的医疗卫生类民办科研机构。

  他还宣布,今年9月底以前,安徽省将暂停审批设立医疗卫生类民办科研机构,在此期间要开展对现有涉及医疗卫生研究的民办科研机构的自查自纠,依法追究从事非法行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不能限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劝其申请注销。

  罗宏说,医疗卫生类民办科研机构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科学研究上,未经卫生、食品药监行政部门的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临床试验和诊疗活动,严禁打着科研的幌子误导、欺骗患者,进行非法行医活动。(完)(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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