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场所要贴禁毒标语不达标者要整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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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1:55 云南日报 | ||||||||
为加大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省文化厅近日发文,要求全省各文化娱乐场所都要播放和张贴禁毒宣传标语。 据省文化厅初步统计,全省文化系统自3月份以来,小品、剧目、文艺表演等禁毒宣传活动演出场次达1240多,各级文化稽查部门正在不断加大对歌厅、舞厅、迪高厅、网吧的巡查力度,要求一旦发现有贩、吸摇头丸等毒品的,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严
省文化厅文化稽查队副队长刘志军介绍:“根据省领导的指示及省禁毒委的要求,省文化厅已发文要求全省各级文化部门在自己的大门醒目位置张贴禁毒宣传标语,各地电影院、放映室、剧场等除了张贴外,还要在放映、演出前播放禁毒广告,歌厅、录像室、音像店等经营场所也要张贴禁毒宣传标语,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将适时予以督促、检查,不达标者将责令整改,也希望广大市民进行监督。” 周平洋 赵梅圭(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