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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从“寻议案”到“寻代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2:08 新桂网

  新桂网深圳市民李红光希望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把自己的12个建议上交深圳“两会”,然而,她却联系不上。于是,李红光便以个人的名义在一家报社刊登广告,公布个人的联系方式,希望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能够和她联系(据《南国早报》5月25日报道)。

  深圳市民李红光刊登广告寻代表和委员的举动,自然而然地让人想起2004年春节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周晓光在义乌电视台做广告,向群众征询议案内容的举动。从周晓光的“寻
议案”,到李红光的“寻代表”,一个是人大代表向群众寻议案内容;一个是市民寻代表委员反映情况。两者都是想通过做广告的形式,借助媒体的力量,来实现自己的目的。一个是自上而下,一个是自下而上,身份不同,目的不同,手法却相同,耐人寻味。

  如果说人大代表“寻议案”,体现了一位人大代表积极主动倾听民意的作风和一种强烈的政治责任感的话,那么,一位市民寻找代表和委员,则体现了市民参政议政的热情和积极性,体现了一种强烈的公民意识的自觉。无论是人大代表“寻议案”,还是市民“寻代表”,所要实现的都是双方的互动、交流与沟通。只有如此,市民才能够更好地反映自己的政治诉求和意愿;而人大代表才能够更好地代表民意,反映民意。你有什么问题由我来传达,我有问题就找你的作法,无疑都是值得称道的。

  然而,另一方面,无论是“寻议案”,还是“寻代表”,所体现出来的共同特征,就是彼此之间的陌生。之所以做广告,显然是因为人大代表与群众存在着一定的距离,至少无法做到信息互通。这很容易让人产生疑惑,本来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都是来自群众,特别是人大代表,是要经过公民选举产生的。而为什么群众找他们反映问题却是如此困难呢?据报道,此前,李红光曾经向两位市人大代表发电子邮件,却没有回音;当她看到报纸上有8个外来工当选市人大代表的消息之后,又给8个人发了邮件或传真,却只有一个叫杜萍的女士和她联系。当人大代表做广告“寻议案”的时候,一些人大代表却对送上门的建议不理不问。对此,我们又能得出什么结论呢?或许是因为他们工作忙或者其他什么合理的原因,但显然,李红光并没有找到自己可以向其递交建议的代表或者委员,这也是李红光要做广告寻代表的具体原因。

  无论怎么看,公民无法找到表达意愿的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都不是一种正常现象。从“寻议案”到“寻代表”,反映出来的其实还是在代表与群众之间沟通渠道不畅通的问题。从李红光的遭遇来看,一方面反映出一些人大代表对待群众的建议可能存在并不热心的问题;另一方面,就是李红光对人大代表并不熟悉。所以,畅通两者之间的渠道,一是要求一些人大代表能够正确处理群众所提出的问题,一是要把一些人大代表的具体联系方式方法为群众所知,而不能待在深闺人不识。只有如此,才不会发生为“寻代表”,群众要破财做广告的事情了。

  山东 刘太福

  作者:刘太福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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