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乱收费 校长要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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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2:38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刘延军)根据《天津市2005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责任制,严肃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顶风乱收费的学校及违纪人员坚决查处。校长是本校教育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与所属学校签订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书。学校教师乱收费,要追究校长责任;学校乱收费,要追究学校上级行政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对截留、平调、挪用、挤占教育收费,到学校摊派、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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