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票问题公章单位有责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2:38 沈阳晚报 | ||||||||
前期报道:5月24日,本报以《消费者退票不能吃水还涨价》为题报道了“棋锶泉”品牌一送水站突然消失,让消费者的水桶和水票成了“废品”。 最新进展:连日来,许多读者打来热线,向记者反映他们也是其中的受害人,手里有着为数不少的空桶和水票,现在不知如何是好。5月25日,记者了解到,有关工商等部门已经介入此事的调查当中。
记者就此事向辽宁圣法律师事务所梁宏九律师进行咨询。梁律师告诉记者,余下的水票究竟应该由谁负责,要看水票上印的公章属于哪一方。即使水票是送水站自己制作的,但若印的是制造商的公章,则制造商有权对剩余水票的处理及送水负责。如果水票上印的公章是送水站一方,那么就应该由送水站负责,与制造商没有关系。另外,还存在一种制造商应该负责任的情况,就是看送水站与制造商的销售协议是如何签定的。如果送水站代理了制造商“棋锶泉”的这个品牌,那么制造商应该对剩余水票的处理及送水负责。如果送水站与制造商没有形成代理的关系,仅仅是价钱上的销售协议,那么制造商则不负任何责任。本报记者刘佳实习生韩陵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