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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费最高不超过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2:51 沈阳今报

  根据高中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择校费用每生3年最高不会超过3万元,一般高中不得超过1.8万元。收取的择校费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在择校生统一收费后,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同录取学生挂钩的费用,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自行调整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除按有关规定罚没外,还要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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