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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证可能带来新的不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2:51 沈阳今报

  禾刀

  接连几天,武汉晨报刊登了“‘体验’健康证”系列文章。这组报道主要关注了健康证在使用和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有市民对现在聘请保姆的健康证真假表示怀疑,有的甚至认为,外来人口必须办理健康证。为避免假证泛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还从昨日起开通了网上查询。(《武汉晨报》5月23日、5月24日、5月25日)

  笔者揣摩,有关部门之所以要求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就是为了避免疾病传染。因此,无论是单位的招聘会还是一些家庭招聘保姆时,健康证常常成为用工的必备条件之一。为了尽快找到工作,求职者往往不得不按要求办理健康证。表面上看来,推行健康证制度,对用工单位和家庭来说,可以较好地避免疾病的传染。必须指出的是,这种结论的前提条件是,用工单位或家庭自身的健康状况本来就很好。

  笔者以为,当前这种单方面的健康门槛要求存有歧视或劳动欺骗之嫌。按理说,用工单位或家庭在招聘时,确实有权力要求求职者身体必须健康,避免疾病传染自身。但是,这种健康权利的要求又应该是平等和相互的,即当用工方享有这种权利的同时,求职者同时也应享受到这种权利,也就是说,在达成聘用关系前,用工方也应有义务出示自身的健康证明。试想,如果一个体质健康的保姆,所应聘的家庭却有多种传染病,这对于保姆来说,又该是多大的不公呢?

  在今天的社会现实中,由于用工供大于求的现状,决定了求职者的弱势地位。为了得到一份盼望已久的工作,求职者常常不得不放弃已有的权利,何况健康现在还是一个没有明确的权利。事实上,有义务出示健康状况证明的不仅仅局限于那些用工的家庭,还应包括那些单位,因为一个单位健康状况的好坏,也是求职者能否在这个群体中工作感染疾病的重要原因之一。单方面苛求求职者或外地人的健康状况,就是对这一群体的歧视,也是不公的表现。

  笔者以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健康和劳动监管部门从机制上创新,对于单位的健康要求,不能仅仅停留在发个通知,搞个检查上,要有硬指标,同时做到信息公开,让那些求职者在表明自身健康状况的同时,方便地了解到应聘单位的整体健康状况;对于那些聘用保姆的家庭,也应将双方必须出示健康证的条款纳入各地制式劳动合同条款。尽可能避免因健康证的单方要求而造成新的社会不公,想必也只有这样,才是最科学最大限度地避免各种疾病传染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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