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不许搞“假合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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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3:1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记者5月24日从省司法厅获悉,从现在起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将统一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整改活动。重点是抓好监狱劳教机关执法和法律服务管理与执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整改与规范。 省司法厅要求监狱劳教场所严格依法、按程序办理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劳教人员的减期、所外执行、提前解教等案件。着力夯实执法基础,严格执行监狱、劳教所在
省司法厅将加强对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和人员的清理,严格把好行业准入关。律师年检、注册工作结合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对不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予以暂缓年检,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到期仍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注销。通过年检、注册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和合伙人进行全面清理,从根本上解决我省少数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中存在的“假合伙”以及合伙人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公证年检、注册工作严格执行公证员人岗合一制度,对虽有公证员资格,但实际履行公务员职务的公证员坚决不予注册,对公证机构负责人不是由执业公证员担任的公证处坚决不予年检。同时,对有投诉且查处未结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暂缓年检、注册,坚决杜绝“带病执业”。 (杨鹏程 余育章)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