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机关将从制度上有效防止冤错案的发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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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5:2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5月26日消息记者5月2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为有效防止冤错案件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协调案件特别备案审查制度。 据中新网报道,高检院公诉厅负责人介绍,为支持下级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有效防止冤错案,高检院决定建立协调案件特别备案审查制度。根据这项制度规定,今后经过协调的案件,凡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敏感案件和新闻媒体
与此同时,各地检察机关发现重大冤错案,必须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故意隐瞒造成不应有的恶劣影响的,也要严肃追究责任。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要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在办案中必须切实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凡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应依法坚决予以排除;对于其他未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收集的证据,必须依法重新收集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来源:中新网责编:囡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