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绒玩具隐藏致命危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6:0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昨天,广东质监部门在佛山南海查封两万多个违反国家标准的玩具 本报讯 记者彭小军报道:广东省、佛山市质监局昨天联合开展的执法检查发现,目前市面上不少毛绒玩具存在不容忽视的潜在危险。 昨天上午,广东省、佛山市质监局在佛山市南海区共检查了8家毛绒玩具生产企业,结
据质监执法人员介绍,为了保证儿童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玩具使用说明》规定儿童玩具要标注适用年龄范围,有潜在危险的玩具也必须作出警示标志或说明,就连玩具塑料包装袋也应该有“请及时将包装袋收好,避免幼儿玩耍而引起窒息”的警示说明。如果缺乏这些警示标注提醒家长,毛绒玩具的小部件一旦在使用过程中脱落,有可能被生性好奇的幼童吞食,造成生命危险。因此,昨天接受检查的毛绒玩具生产企业中,其中6家厂生产的十多个种类共两万多个毛绒玩具由于警示内容欠缺或不全,全部被质监部门现场封存禁止出厂,待整改合格后方允许销售。 针对在生产领域发现的问题,记者昨天下午特意到广州市的一些玩具批发市场调查,发现市场销售的毛绒玩具不少都存在缺乏安全警示的现象。 在中山八路的“新精锐玩具精品批发市场”的某商行,50多款欠缺警示标志的毛绒玩具将摊位挤得满满当当,其中一款“禾虫龟”的眼睛是用线固定的纽扣做成。记者以买家的身份试验是否牢固,纽扣轻易就脱落了。店主不以为然地解释纽扣可以重新缝上去。“但脱落的纽扣不留意让儿童吞食了怎么办?”面对这个问题,店主半晌答不上话来。 记者随后到其他档口和附近另一家批发市场观察,留意到批发零售的毛绒玩具大多都是以透明塑料袋包装,上面既没有国家标准规定的厂名厂址、执行标准、适用儿童年龄范围等内容,更没有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新闻链接 国家标准中儿童玩具的部分警示内容: 对3岁以下儿童有危险的玩具应有安全警示说明。 有尖状物和刃状物的功能性玩具,要在说明书中提醒注意“尖”和“刃”对儿童的潜在危险,并说明只能在成年人直接监护下使用。 “秋千”等安装在横梁上的玩具要提醒注意对悬挂件、固定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有射弹的玩具要提醒注意使用发射物的危险,以及注意在近距离发射此物的危险。 仿安全用品的玩具应标明“在发生事故时不能起保护作用”或类似的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 玩具塑料包装袋应有“请及时将包装袋收好,避免幼儿玩耍而引起窒息”的警示说明。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