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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制定海上险情应急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6:01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军区近日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海上险情应急预案》。

  该预案将海上险情分为一般险情、重大险情和特大险情。预案规定各海上搜救中心或行业安全监督部门在接到一般险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省海上搜救中心;如接到重大险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省搜救中心;如接到特大险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报告。省
海上搜救中心接到重、特大险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将情况报告省政府、广州军区、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林翎 黄思平)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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