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擅涨房价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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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6:07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5月26日电(记者徐旭忠)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发布了《重庆市商品房定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如与购房者签订协议后乱涨房价,将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据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制定商品房定金协议的重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购房者与开发商发生争议时,退
除遇涨价外,购房者如遇以下两种情况,可拒绝签订正式合同并可获得双倍定金赔偿:开发商拒绝将广告、售楼书、模型、样板房屋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等作为正式合同的附件;开发商未告之签订定金协议前该房屋已经存在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 据了解,开发商和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以及双方签订协议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房地产权利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购房者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要全额返还其支付的定金。(完)(责任编辑:廖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