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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政鼓励购房 省外离退休购房者报销医疗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7:34 海南特区报

  日前,海南省政府下发《关于鼓励城乡居民以及省外人士购建住房若干政策的通知(代拟稿)》(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省外离退休人员来到海南省购房,其居住期间就医费用可报销;而本省职工购买普通商品房,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宅公积金存储余额等等。

  本省职工可提取住宅公积金

  《通知》规定,本省职工及其配偶均未购买政策性住房,符合申领住房补贴条件的职工购买普通商品房,单位应优先发放住房补贴,有条件的单位应予以一次性足额发放。购买普通商品房的职工,可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住宅公积金存储余额,并可申请住宅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农民进城购房可获税费优惠

  《通知》还规定,本省农民进城购买商品房、存量房或购地建房用于居住及经营的,其就业、子女教育、劳动保障等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本省农民进城购房或购地建房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在三年内可继续享受国家减免农民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费的优惠政策;在城乡合法经营流动性小商小贩的,其三年内仍可按照农村个体工商户待遇,免于工商、税务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

  报销省外离退休人员就医费

  省外离退休人员在海南省购房居住期间就医费用,可凭事先向原地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办理的异地医疗登记手续及规定的医疗单位收费收据等有关资料,办理报销手续。

  在海南省购房居住的省外人士及其常住子女入学、交通、就医、用水、用电等享受与省内当地居民同等待遇;省外人士在海南省购买商品住房、连续空置三个月以上的,其物业管理收费继续实行减半收费;开设省外人士购房办证绿色通道,房产、国土、税务等相关部门应联合办公,对符合条件的,应于次日前予以办理。(完)(韦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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