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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屁股坐偏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8:03 法制晚报

  新闻提示

  珠江绿洲家园小区的生活用水一直存在氟化物超标的问题,朝阳区卫生局无视疾控中心检测报告中“氟化物超标,应查明原因复检”的结论,许可开发商在小区进行二次供水。近日,朝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朝阳区卫生局的做法属行政许可违法。

  小区生活用水氟化物达1.07mg/L,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卫生局何以“随意”许可开发商进行二次供水?他们在法庭上辩称,小区地处农村,根据《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规定,二级生活饮用水氟化物含量只要不超过1.2mg/L,就可以视为标准水质,因此为开发商颁发卫生许可证并无不当。

  这个辩解是颇有含义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国家标准,《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是农村标准。在必须执行国家标准的地方,比如大城市的中心地区,自然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更为严格的国家标准;而在可以执行农村标准,但却有必要、也有条件执行国家标准的地方,比如在农村地区的中高档住宅小区,到底执行哪个标准,里面就有文章可做了。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当然愿意执行农村标准,业主为了保证生活质量,当然希望执行国家标准,双方利益冲突由此产生。问题是,作为政府监管部门的卫生局,究竟应该更多地考虑哪一方的利益?

  卫生局认为小区既然在农村,就可以按农村标准执行,很显然,他们更多地考虑了开发商的利益。不是说卫生局不能考虑开发商的利益,但开发商与业主一强一弱几乎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实,为了维持基本的利益平衡,在某种具体情境下,政府监管部门应当更多关心业主的利益才对。

  国家近年来加强了农村生活饮用水建设,水利部、卫生部新近颁布《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用水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用水为“基本安全”。新指标体系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要求连片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质要达到“安全”。涉案小区虽然在农村,但属于连片集中式供水,卫生局却“就低不就高”,许可开发商为业主提供低标准的用水,这实在是说不过去的。

  利益平衡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行政许可切不可偏袒“强势”的一方,否则将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作者:潘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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