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民警出现13种违法案将追究领导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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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8:1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闫修彦,通讯员殷昭仪、夏晓露报道:对群众报案求助不及时出警造成严重后果,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致人死亡,辖区内连续或多次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恶性案件,擅自下达罚款指标……以后,再发生此类涉警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不但当事民警要受到严肃查处,有关领导也将被追究责任。 近日,省公安厅在全国公安系统率先推出了公安反腐败的实施方案———《广东省公
林伟伦表示,《实施意见》在公安系统的反腐倡廉教育、领导干部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查处重大涉警案件、落实党廉责任、监督部门自身建设等六个方面,都有比较全面、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意见和措施。如在领导干部监督方面,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财务、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具体事项,人事、装财工作原则上不得集中由一人分管,在党委会讨论重大问题、敏感事项时,推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 在查处重大涉警案件方面,《实施意见》加大了惩处力度,规定发生6种重大涉警案件时要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严肃查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犯法、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案件。 这六类案件分别为:公安民警违反“五条禁令”的;公安民警违规使用枪支致人伤亡的;公安民警刑讯逼供致人伤亡的;公安监管场所及候问室发生被监管人员、被继续盘问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公安机关执法中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其他涉及公安机关、公安民警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害公民利益并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林伟伦强调,刑讯逼供致人伤亡等情况在全省公安机关已经基本制止,如果公安机关或民警再发生类似的13种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不仅要严肃查处当事人,有关领导还将被严格追究责任,有的要按照公安部规定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处理,有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附:13类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 ——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推诿拖延、贻误战机、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辖区内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恶性案件,黑恶势力和“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和打击的; ——擅自设立收费、罚款项目,下达罚款指标,私分、挪用执法办案暂扣款物,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致人死亡,玩忽职守造成在押人员集体脱逃、暴狱、越狱或者殴打致死其他在押人员的; ——对群众的报案求助不及时出警,对依法应立案的案件不予立案,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降格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连续或者多次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力,造成用人失察、失误,影响恶劣的; ——违规办理牌证造成严重后果或以牌证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的; ——以案谋私、徇私枉法、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 ——工程建设项目或大宗物品采购不按规定招标投标的; ——不按规定请假擅自出国(境)的; ——违反“五条禁令”的; ——对民警赌博问题制止、查处不力,致使所在单位赌博之风屡禁不止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