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质监执法套上“紧箍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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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8:38 江南都市报 | ||||||||
凡查办2万元以上的案件须向南昌市质监局备案 本报讯记者夏震报道:25日,南昌市质监局出台《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规定》,该《规定》主要针对当前质监 执法工作中较突出的办案超时限、多头执法、办人情案、办案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问题制定了11条具体的规定,以规范行 政执法行为。
为强化执法监察,这一《规定》明确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凡查办2万元以上的案件都必须报南昌市质监局有关部门备案 ,由南昌市质监局组织人员不定期地抽查、回访,了解质监办案人员办案中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办案程序、落实规范用语 、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等,促进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