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公检法四名败类“一条龙”徇私枉法被判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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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20:15 新华网 | ||||||||||
在审判中,公诉人再次向人们揭露了该市4名司法腐败分子,收受命案主嫌犯贿赂,为涉及此命案的10多犯罪嫌疑人开黑色司法通道丑闻。 砍死初中生顶包 “主谋”落网 2001年8月30日晚上11时,随州城区柏树巷,两名中学生与人打架后在此逗留,巷内突然冲进10余名男子,不问青红皂白就对两名学生拳打脚踢,其中多人挥刀向一名16岁的学生李彪砍了30余刀,然后仓皇逃遁。遭砍的李彪被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另一学生也受轻伤。曾都区警方根据目击者提供的线索,抓获两名嫌疑人。不久,刘文勇、贺道军等另外3名涉案人员投案自首。 2002年下半年,曾都区检察院对刘文勇、贺道军等5人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2003年初,曾都区法院审理认为,此5人均为从犯,一审判处3—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4年8月,随州警方抓到此命案的另3名嫌疑犯郭阳升、普颜彬和徐辉。郭阳升供认自己是打电话邀约打手并参与打斗的“主谋”。此案随即移交随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然而,在随后公安机关的侦查过程中发现,此案的真正主谋另有其人,且一直逍遥法外。 向检察官行贿“穿帮” 2004年10月底的一天,该命案的主诉负责人家中,来了一位不速之客,此人将一个装有7000元现金的信封丢下便走。当时,这名负责人不在家,他回家后当即打电话让送钱的人将钱拿走。就在同一天,该案承办人家也来了一个客人,塞给她厚厚一沓现金,被她当场拒绝。 第二天,两人得知来的人均是替刘文武送钱的。刘是当地一个经营钢材的老板,并拥有一个小炼钢厂,在当地小有名气。刘的胞弟刘文勇及表弟贺道军因这起命案已被判刑。 现在,此案另三名嫌疑犯郭阳升、普颜彬和徐辉即将被公诉,选在这个时候送钱,其意不言自明。 该情况立即被检察院向上级汇报。随州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主要负责人立即作出批示: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要“公正执法树形象”,竟然还有人执法犯法,必须坚决依法查处。 录音材料曝出“顶包”黑幕 经查,2004年10月,一名武汉人称受郭阳升之托,送2万元给曾都区公安分局负责刑侦的副局长,这位副局长退钱时,郭不承认是自己送的,被追问下,才吐出实情:“这是刘文武以我的名义送的。” 不久,郭及家人曝出实情:郭是为刘文武“顶包”的,他不是打电话邀约打手的人,更不是主谋。 郭的家人向检察官提供了一份录音证据。郭称,此证据是为防“顶包”的事以后说不清而偷偷录下的。这份录音中有郭阳升与刘文武的几段对话,主要内容包括刘文武做郭的工作,让他“顶包”的过程;以及他给公、检、法有关人员行贿的情况。 在此后的审讯中,郭阳升与刘文武都肯定了该录音材料中的声音均出自他们两人。 为此,公诉机关诉称,刘文武是打电话叫人行凶者,属该案的主犯。 今年1月7日下午,自以为已经摆平此事的刘文武出现在随州街头,结果被当场抓获。 杀人主嫌给刑警中队长报销差旅费 昨日的审判中,公诉人诉称,2002年10月至2004年下半年,刘文武为了使自己及参与此次故意杀人的有关人员逃脱法律的制裁,分别向公检法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消灾。 2002年10月,随州市曾都区公安分局刑警四中队长张金文等民警,准备到昆明带回被抓的“8·30”命案犯罪嫌疑人刘文勇、贺道军,刘文武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联系张金文,请张金文对刘文勇、贺道军二人给予关照。 双方联系在随州市二桥上见面,经张金文同意,刘文武以支付差旅费的名义,将7000元现金送给张金文等人。张金文落网后称,这笔钱用于了昆明出差的开支。 张金文等人在昆明出差期间,张金文打电话给刘文武,称贺道军患急性阑尾炎要做手术,但飞机票不能报销,刘文武又承诺承担机票的费用。张金文回随州的当晚,收到了刘文武的1万元现金。 据查,刘文武先后向张金文行贿2次,共计3.7万元,并向四中队交了10万元的所谓“保证金”。 本月8日,在广水市法院开庭审理张金文等司法腐败分子时,检方称,张金文主要做了三件与其职务不符的事。一是没有深究刘文武在这起杀人案中所起的作用;二是案发后,刘出资让嫌疑人逃跑,张却没有将此情况如实移交供检察机关起诉;三是刘让张不要抓参与杀人案而外逃的马仔,张言听计从,睁只眼闭只眼。不仅如此,2003年至2004年间,张还与时已批捕在逃的郭阳升在一起喝过两次茶。 检察官拿黑钱 消灾路上“翻船” 刘文武知道,仅打通公安这一关节,无法真正逃脱法律的惩罚,还得找检察院和法院的人“帮忙”。 曾都区检察院起诉科检察员刘永明成了其目标。2002年10月的一天晚上,刘文武约请刘永明在随州市图书馆附近一餐馆吃饭。饭后,刘文武开车送刘永明回家,路上,刘文武送给刘永明现金5000元。并请刘永明在办理“8·30”命案时多关照其本人及胞弟刘文勇。 经法院查实,2002年,案件进入起诉阶段,刘文武托人先后分多次共送给刘永明5万元刘永明只承认收受2.5万元。 据介绍,公诉开始时,刘永明还是提出至少将刘文武以窝藏罪提起公诉。刘文武闻讯后,第一次让人送给刘永明5000元,从此刘永明就再也不提此事了。在以后向检察院领导汇报案情时,也瞒下了这一重大情节。2004年8月前后,刘文武让人再次给了刘永明2万元以表谢意。 4.4万元搞定庭长审判长 刘文武及胞弟、表弟之所以能逃避法律的严惩,两名法官“功不可没”。 2003年上半年的一天下午,为达到使刘文勇、贺道军等人从轻处罚的判决效果,刘文武开车到曾都区法院门口接到该法院原刑一庭庭长常江波,并塞给常江波3万元现金。常便领着刘文武找到任“8·30”命案审判长、该法院原刑一庭党支部书记顾光元,称:“这是刘经理,我们是亲戚,他案子的事,你关照一下。”之后,常抽出5000元给顾光元。 刘文武在刘文勇等人判决结束后,又先后给了常江波和顾光元共1.4万元。 2003年初,案件一审判决,刘文勇仅判3年,贺道军虽判了8年,却弄了个“监外执行”。 4名司法败类被依法逮捕 今年元月底,随州市检察院先后以涉嫌受贿罪对张金文、刘永明、常江波、顾光元依法逮捕。 在5月8日对以上4名司法人员的审判中,常江波、顾光元、刘永明三人,对起诉书中指认的受贿次数和金额,大都予以承认,但对收钱的性质,却做出多种辩解。 常江波辩称:“我是收了钱,但当时我在党校学习,也没有参加案件的审理,收了钱与案件无关,没有替他人谋利。”顾光元说:“我收的钱并不是当事人送给我的,我没有因此为当事人谋利。”对一笔2万元的受贿指控,刘永明则辩称,那是行贿人让他拿去打通关节。他想退款,只是后来没有退成。 刘永明向公诉人承认说,自己收受的2.5万元中,有1.5万元被“小姐”骗走了。 顾光元则称,大家在一起吃饭时,刘文武提到“关照”时,他只回答了“在原则范围内”,至于收钱则是“碍于情面”。 在对两名法官受贿案的审理中,检察官认为常江波和顾光元属于共同犯罪,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的受贿数额均应定为4.4万元。 为了争取法庭宽大处理,三被告均回顾了自己辉煌的过去。常江波,曾获“优秀政法干部”称号;顾光元曾两次荣获个人二等功,四次三等功。刘永明也曾是一位工作了近30年的资深检察官。 顾光元在自我总结时说,他犯下了严重的错误,这是人生的一个悲剧,尽管这个悲剧的导演是别人!他提醒旁听的上百名法官和检察官,要从他们身上汲取深刻的教训。 5月8日,随州市“8·30”司法腐败案一审宣判,4名涉案司法人员分别因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被判处一至六年有期徒刑。 (图/文 记者 陈学忠)(责任编辑:曹建利)(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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