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在公厕内抢劫 3个罪犯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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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0:09 北方新报 | ||||||||
本报讯 (记者 高瑞锋 通讯员 姜民峰)3月21日,本报刊发了消息《专门在公厕内抢劫3个外地男子被提起公诉》。记者昨日从呼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这3个男子日前均被呼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刑。据了解,从2003年11月到2004年6月,陕西人刘某(男,24岁)伙同山东人徐某(男,22岁)和梁某(男,20岁)连续17次在呼市新城区兴安北路某大酒店旁边的公厕内实施抢劫,抢得款物合计2.99万元。根据他们所犯的罪行,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徐某和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梁某有期徒刑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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