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严处官员参股办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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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0:2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记者从河北省政府获悉,河北将严肃查处和追究国家公务人员参股办矿、充当非法企业“保护伞”等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和查处力度。 在地方煤矿监管方面,河北明确规定,各级监察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追究力度,严肃查处国家公务人员参股办矿和参与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煤矿的“保护伞”,依法追究失职渎职行为。凡县(市)发现两处,乡镇发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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