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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老人在广东免费乘车不硬性规定 由各地做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0:53 信息时报

  外地老人来广东恐怕仍然不能享受乘车等各项优惠。昨天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闭幕,通过决议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下简称《条例》)虽已取消户籍限制,但规定各地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优惠办法,同时删除原先设置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优惠的条文。这意味着,老人乘车等优惠目前还将按各地现行规定执行。

  70岁享优惠条文被删除

  与此前一审和提请二审的相关条例草案相比,昨天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表决稿)有较大改动。

  原来引人关注的第十五条规定,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或者老龄工作委员会制发的优待证,可以享受乘车等免费或优惠收费待遇。根据该条,外地老人来广东,只要达到70周岁年龄标准也可以享受优惠。但是,昨天决议通过的《条例》却删除了上述内容。同时,将该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园,使用文化、体育公共设施等的优惠办法。”

  《条例》已取消户籍限制

  据了解,《条例》经过两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最终通过决议。其间光在省人大审议环节,就修改了至少3遍,修改主要集中在外地老人可否享受优惠以及如何享受优惠上。最终通过决议的《条例》作出较大修改,外地老人能否享受广东的各种优待?

  省老龄办主任王世国表示,省的《条例》在第二条规定,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已明确删除了原先的户籍限制规定。至于省《条例》同时规定的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老年人优待的具体办法,王世国表示,省的《条例》施行以后,各地的规定或办法要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应主要是老年人享受优待的年龄标准以及享受优待的范围等。

  人大代表称《条例》有漏洞

  市人大代表朱永平律师对此有不同理解。他表示,省《条例》和广州市的规定都是地方性法规,但是市的规定比省的《条例》效力要低一级,因此发生抵触的时候必须服从省的《条例》,按照这一点,广州市应对现行的规定中规定的户籍限制作出取消的修订。

  但是,因为省的《条例》同时又规定,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优待办法。这样一来,就将前面的效力弱化了,广州市等各地完全可以根据此条,对现行规定或办法不作任何调整。朱永平表示,这样一来,省的《条例》因此变成仅具有指导性的规定,效力大大减弱,这也一直是地方立法的一大难题。

  业界反应

  外地老人免费坐 本地公交难承担

  对日前议论得沸沸扬扬的外地70岁老人免费乘车问题,广州某大公交企业的负责人昨日向记者大吐苦水。

  公交企业只有1%微利

  目前,广州各大公交企业正面临着车型更新的高峰期,由于广州对公交车的准入条件比国内其他城市都要高,在车型的选择上本身就要求公交公司选用豪华型的车,目前广州一辆公交车的价格就要60到90万元之间,每年更新维护这些企业赖以生存的工具已经让企业很头疼。除此以外,油价的不断攀升也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同时油价的上涨还不能转嫁到市民身上,企业现在是负重前行,真是步步艰辛。

  目前各公交企业都是在保本微利的环境下生存,据几大公交企业的粗略统计,估计今年内如果油价不下调到一定水平,企业的利润就很难超过1%,而他们现在唯一可以做的就是整个企业从上到下,从老总到司机一并降薪求存。

  老人乘车涉及众多责任

  某公交公司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老人乘车问题并非社会想象简单,除车费免收外,更要承担老人在乘车期间发生任何意外或者疾病发作的风险。据广州某公交公司统计,目前广州市持优待证免费乘车的65岁以上老人就占了总乘客量的12%,公交企业每年因老人乘车优惠而减少的收入高达4000多万元。

  除此之外,对于一些身体弱的老人乘车,公交还得承担很多不可预知的风险。如碰到高峰期人太多或紧急刹车的时候,难免会有老人摔倒,甚至晕倒,更麻烦的还有老人在车上突发疾病。只要有老人在公交车上发生了意外,无论是否由于乘坐公交车所造成的,公交公司都要承担起所有的医疗费用,少则几万,多则数十万,这样的例子在公交企业当中已经是屡见不鲜。

  它山之石 可学深圳让老人买保险

  几个公交企业的负责人都表示可以借鉴一下深圳的做法:

  深圳现在也有老人乘车免费的做法,但深圳有关部门在每年发放老人证的同时也要求老人买一份意外险,这份意外险只需要十多元,但是却能确保老人在外期间有任何损伤也能获得赔偿,这当然也包括了老人在公交车上发生意外或者有突发性的疾病。这十来元的一年不但对老人出门有了一个保障,同时也减少了公交企业的风险,无论是老人还是对企业都是一种保障。

  新闻回顾 条例制定历时3个月

  今年2月25日,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确定《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护规定》纳入今年立法计划。此前,省老龄委等单位已经充分展开相关立法调研,拟明确撤消户籍限制。

  3月29日,草拟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护规定》(草案)首次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草案拟规定,60岁以上老年人,只要持本人身份证等即刻享受多种优待,这一撤消户籍限制的规定得到大多数委员的支持,但也有委员担心会加重广东本地负担。

  5月23日,经过一审修改后的法规草案第二次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拟更名为《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并将老年人享受优待的年龄标准提升为70周岁以上,但同时规定各地可自主制定办法,调整年龄标准,而户籍限制仍然明确拟取消。

  5月26日,《条例》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决议,将70周岁以上的一条(第十五条)删除,修改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优待办法。《条例》开篇明确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仍然取消户籍限制,但后面该条的修改,却将具体制定权交给地方,根据各地现行办法来看,户籍限制却仍然存在。《条例》最终获通过,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魏黎明 幸琦昕 通讯员 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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