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信访局:问题依法能解决尽量不要信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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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0:57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 日前,在北京九洲律师事务所组织召开的信访条例实施专家研讨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办信二处处长陈建生指出,能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渠道解决的纠纷,应尽量先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他希望信访人要依法信访,不要采取过激方式。
在研讨会上,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行政学院等高校的专家以案说法,剖析信访条例。 陈建生和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指出,《信访条例》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同时,信访人反映问题必须到有关国家机关指定受理信访的地方去反映情况,不能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