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颁布六条铁律 检察官私见当事人将被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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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1:01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廖卫华 《检察日报》记者袁正兵 马远琼) 今后,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公诉人如果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将被先停职离岗,再区分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检察纪律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负责人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公诉工作会议上表示,该厅新近颁布了六条硬性纪律,保证公诉权不被滥用。
据该负责人介绍,六条硬性规定是:凡是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私放犯罪嫌疑人、帮助串供、毁灭或者伪造证据以及通风报信、泄露办案机密,私自办案或者干预下级检察院办案,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申诉人、亲友或接受上述人员财物、宴请、娱乐活动,在办案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有其他严重侵犯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行为,因违法违规办案、玩忽职守造成犯罪嫌疑人等脱逃、死亡、严重伤残等六种情形的责任人都要先停职离岗,再区分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检察纪律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