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小公汽”颠折腰索赔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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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1:18 时代商报 | ||||||||
“谁能想到,坐一趟小公汽竟把腰颠折了,好好的人现在躺在床上起不来了。”55岁的董女士坐“小公汽”被颠成了腰椎骨折,向“小公汽”索赔10万元。昨日,双方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二审讯问。 三颠两颠腰颠折了
2004年5月24日上午11点左右,董女士抱着15个月大的外孙在富民桥站坐上了4350路小公汽,要到上夹河村的三女儿家串门。“就害怕车颠簸摔着,我上车就在后排坐下了,一手抱着孩子,一手死死抓着扶手。不知为啥,小公汽突然颠了起来,紧接着又颠了几下。没过一会儿,我就感觉腰疼得厉害,跟售票员说快停车,想去医院看看,但车没停,继续向前开。开到四季饭店时,我疼得不行了,就跟他们说快上医院,这时候,司机与售票员才把我扶下车,放在了道边,没理我就开车走了。” 9级伤残索赔10万元 经过医院检查,董女士是“椎管受压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住院77天,花了两万多元的治疗费用。经过鉴定,董女士构成9级伤残。随后,董女士在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起诉,要求沈阳浑河客货联运中心和当时开车的司机曹某赔偿近10万元损失。 2005年1月17日,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小公汽”一方没有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董女士的经济损失予以补偿。最后,让“小公汽”一方按照50%的额度补偿董女士近两万元。 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 双方都不服判决提出上诉。5月25日在中法二审过程中,董女士与“小公汽”一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成了焦点问题。董女士一方表示,“小公汽”有义务保护乘客安全。“小公汽”则辩称,董女士没有买车票,因此双方合同关系并不存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