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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住“临水临电”需要实质性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1:39 金羊网-羊城晚报

  首席评论

  韩江子

  按照惯例,楼盘交付使用要经过多项验收,最后一项叫做综合验收,就是要验收水电等设施,保证住户日后生活方便,那些只提供临时用水和用电(简称“临水临电”)的楼盘
是无法通过综合验收的。然而,这个惯例一周前被打破,因为广州决定取消楼盘竣工的综合验收。而且验收取消后,目前没有哪个部门接棒卡住“临水临电”()。于是,惶惶然的市民问:今后摊上只有“临水临电”的楼盘,三天两头缺水断电,我们还能依靠谁?

  有关部门说,对于“临水临电”问题,只能由供水供电公司与开发商通过合同来制约了。闻此说法,笔者才惊觉我们原来已经进入颇具契约精神的法治社会。然而,电力部门却一脸无奈地说,“真不知怎么监管了!”电力部门能做的只是将违规使用临电的开发商曝光或者强制停电等。不论他们之间如何“制约”,这个问题如果解决得不好,受影响的是无辜的住户,受损的是处于弱势的小业主。

  生活经验一再告诉我们:小业主与开发商“较量”,永远是鸡蛋碰石头式的悲剧。好心人一再提醒我们:要打起精神注意合同单据表格等等,但不具备专业知识的小业主哪里顾得了这么多。就算真理在手,冲冠一怒告上法庭,旷日持久的官司又有几个人能消受得了。

  为了避免上述情形一再上演,我们希望“临水临电”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显然,过往的所谓综合验收无法满足这一要求,近年来开发商们在合同中也基本不以综合验收作为交楼的必备条件,这项规定差不多成为一句空话。但就其程序意义来说,这毕竟是一道关卡,它为消费者权益设置了一层保护的屏障。这道关卡形同虚设,问题的关键在于执行不到位,导致监管的失控,镇守关卡的部门不应该轻言弃关。

  如果质诸《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条文赋予了政府自由裁量权,但不设行政许可有个前提,就是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它还可以搞行政许可。从取消综合验收看,大概有关部门认为事后处罚不良开发商就可以卡住“临水临电”。果真如此么?但目前连个“接棒”的部门都没有,能谈什么监管?替代方案还未出台,就匆匆取消综合验收,这是否草率了些?就算有部门来“接棒”了,这个部门能否避免过往综合验收虚有其表的现象,依然任重道远,它能否实现实质性监管依然有疑问。

  综合验收取消有取消的道理,不取消有不取消的需要。对于小业主们来说,需要的是有效制衡开发商的机制,这才是更加值得期许的。这个机制至少应该包括:政府积极协助小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让他们形成合力,集体与开发商讨价还价,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老问题不解决,他们就永远没有谈判的实力;另外,对违规开发商的处罚力度,应该足够大,让他们有所畏惧,这既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需要!卡住“临水临电”,期待的是实质性监管。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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